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675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试点运用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 检查方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函〔2023〕1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
晋市监函〔2023〕140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试点运用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
检查方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巩固食醋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制定了《山西省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晋市监函〔2022〕411号,以下简称《指南》),已印发各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检验该方法的效果并逐步完善,省局决定在太原市、晋中市试点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对食醋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指南》中附件1《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要点表》对企业酿造食醋物料平衡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结果,填写《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结果反馈表》(《指南》附件7)和《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报告》(《指南》附件8),并做好档案留存。
二、要注意收集使用《指南》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收集掌握企业对《指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食品生产处反馈。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5日前将使用《指南》检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相关修改完善建议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局。
三、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照使用该方法,做好辖区内食醋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对《指南》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以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法,不断提升我省食醋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抄送:食品安全总监,驻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