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99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春耕化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函【202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春耕化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3〕14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净化化肥市场经营环境,现就加强全省2023年春耕化肥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
加大化肥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强化整改和后处理工作力度。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主要抓手,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依法查处虚标含量、偷换养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等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化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密切关注化肥市场价格动态及舆情,及时掌握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操纵市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成本未明显增加大幅度提
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情形要予以重点关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化肥市场监管工作从春耕开始,结合施肥用肥季节性特点全年持续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立足职能定位,对春耕化肥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整合质量监管、执法稽查、价格监管等监管执法力量,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化肥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化肥市场质量、价格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强化行刑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化肥从源头到地头、从生产到消费、从线下到线上的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监管。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资打假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5月底前要按月(次月前8日内)报送化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6月份至年末,按季度(下一季度前8日内)报送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户次、监督抽查情况、价格波动情况(较2022年12月最高交易价格涨跌情况及原因)、立案结案数量、处罚金额、曝光典型案例数量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局价监局基层室。
联系人:王艳青
电话:0351-7680135
邮箱: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